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近日,在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下,工業和信息化部、證監會、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并聯審批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實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并聯審批。《工作方案》明確發展改革委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商務部實施的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核準和經營者集中審查等三項審批事項,不再作為證監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批的前置條件。
附件: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并聯審批工作方案.doc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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