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結合本市實際,市住建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等八部門聯合制定了《葫蘆島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規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制定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陸續修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出臺本地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十分必要。
二是建筑垃圾如果未經妥善處理,會占用大量土地資源,產生有害成分和氣體,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氣污染,危害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通過出臺管理辦法,可以規范建筑垃圾的處理流程,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三是建筑垃圾中包含許多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如混凝土、鋼筋等。通過管理辦法的出臺,可以鼓勵和規范建筑垃圾的分類處理和回收利用,提高資源的再利用率,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四是建筑垃圾的處理與城市規劃和管理密切相關。出臺管理辦法有助于統籌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確保建筑垃圾處理與城市發展的協調一致。
五是新出臺的固廢法對建筑垃圾的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備案。管理辦法的出臺可以進一步細化這些要求,為施工單位提供具體的操作指南,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
六是建筑垃圾的不當處理還存在安全隱患,如可能導致滑坡等事故。管理辦法的出臺可以規范建筑垃圾的堆放和處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七是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出臺管理辦法,可以推動工程建設生產組織模式的轉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有效減少工程全生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綜上所述,出臺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對于保護環境、促進資源回收利用、規范城市規劃與管理、確保法律規范的實施、保障安全與健康以及促進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
本《辦法》的起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同時,也參考了《“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辦法》共7章38條,內容涉及總則、源頭管理、運輸管理、資源化利用和處置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相關內容,全面涵蓋建筑垃圾管理全過程。
三、規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1.源頭管理。制定了以政府和建設單位為主要源頭的建筑垃圾減量措施、施工現場監管措施,建立了建筑垃圾產生核準、處理方案備案以及裝修垃圾管理等制度。
2.運輸管理。建立了建筑垃圾運輸核準制度,制定了建筑垃圾運輸中應遵守的相關規定和采取的規范措施,明確了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應具備的條件。
3.資源化利用和處置管理。建立了建筑垃圾消納場設置核準制度,制定了消納場規劃、運營、管理和封場修復的措施,明確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鼓勵引導措施。
四、設(規)定的行政處罰
1.監督管理。建立了建筑垃圾處置全過程監督管理平臺和違法行為舉報途徑,制定了對建筑垃圾違法排放、運輸、處置的條件和措施。
2.針對《辦法》中包含的相關違法行為明確了行政處罰依據,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直接責任人明確了處分條件和依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了行政處罰的聽證告知制度。
五、起草的基本經過
年初以來,省住建廳多次下發通知,督促各地區全面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工作。2024年10月25日,住建部召開全國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推進視頻會議,部署全國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市政府領導指示要抓緊制定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市住建積極落實市政府指示精神,立即著手開展《葫蘆島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編制工作,經過學習其他地區制定情況和咨詢有關單位,編制了《葫蘆島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起草過程中,參考了省內大連、撫順兩市,以及省外其他城市的成熟做法,尤其是詳細研究了實施過程中經過修訂完善的部分地方性立法和地方規章的具體條款。目前已完成向各縣(市)區、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工作,并進一步修改完善,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由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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